2007年9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最高院院长肖扬:不能牺牲公平正义求得短暂的和谐
李玉梅 陈国裕

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首席大法官肖扬在答《学习时报》记者问时表示,在经济社会转型、利益格局调整时期,人民法院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,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。
  肖扬说,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,随着体制创新进入到攻坚阶段,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和触及,由此带来的民事纠纷增长的压力是很大的。全国法院每年要办理各类案件800万件左右,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商事案件。1978年至1982年,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(人)次。2001年至2005年,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(人)次,上升了近26倍。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,在这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。
  肖扬说,一是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。不论是判决,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,都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。不遵守法律,不讲原则,没有标准,和谐也不会长久,甚至会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。
  二是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开性。每个案子不仅要公正审理,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;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的结果,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、听得懂、信得过的公开、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、定纷止争。
  三是要创新解决纠纷的方法。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后的手段,但并非唯一的手段,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等工作,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,尽可能地节省司法资源。